提交人大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阅读推荐:)
客观的现实生态已经决定着,当前的劳资双方,资方已经牢牢地掌握着自主选择权,劳方只能受制于工厂,听命于老板。
这实际意味着,当劳资博弈力量无法实现平衡,诸如“不订合同罚付双倍工资”这样的法律条款,在实行过程中,往往就失去了依存的土壤。试想,置身于黑工厂、血汗工厂中的劳动者,他们有一纸诉状将东家诉诸法律的机会吗?在现有的劳资环境下,仅仅寄望于一纸法律文本,就能实现劳资关系的和谐,那是不现实的。惟有从根本上解决劳资博弈的不平等现实,让劳动者不再屈从于资本的强大的控制力,拥有依法维权的底气与通畅渠道,像“不订合同罚付双倍工资”这样的劳动合同法条款,才不会是“一纸空文”。(单士兵)
(来源:现代快报)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