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砖窑”事件引发人大立法建议
劳动合同法拟新增条款严惩政府部门不作为
本报讯 山西“黑砖窑”事件中,官员失职引起公愤,今后官员如存在类似失职行为将可被追究刑责。吸纳了常委会委员数天审议意见的劳动合同法(建议表决稿)新增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或非法行使职权,导致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权益受损,构成犯罪的,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昨天,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报告了劳动合同法草案的修改意见。根据法律委员会的建议,这部法律草案有望于29日本次常委会会议闭幕时表决通过。
据介绍,在审议过程中,不少常委会委员都以山西“黑砖窑”事件为例,建议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主管部门不作为将承担何种责任。有的委员提出,劳动领域中行政机关不作为的现象比较多,因此产生的社会危害也比较严重,劳动合同法对这个问题应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草案顺应民意作出修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研究,建议将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修改为: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草案还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渠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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