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庆祝航海日船舶挂旗并统一鸣笛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通告 2007年第2号
经国务院批准,每年7月11日为“航海日”,同时也作为“世界海事日”在我国的实施日期。为营造良好的庆祝氛围,现决定:
一、7月11日当天日出至日落,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经营的非中国籍船舶挂满旗。
二、除在限制鸣笛特殊水域或在港作业的船舶外,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经营的非中国籍船舶实施统一鸣笛,具体时间为:7月11日上午九时整始,持续时间为1分钟。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
(来源:交通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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