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6月27日电(记者王炤坤)26日下午,山西省省长于幼军在“全省进一步整治非法用工、打击‘黑砖窑’专项行动及督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对近期被媒体广泛关注的“黑砖窑”事件进行了深刻反思。
尽管山西省各级各地在近年来一直打击非法用工、保护农民工权益,近期还制定实施了全国第一部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地方法规,但为什么还是让“黑窑主”、“黑工头”、“黑中介”钻了空子,让不少农民工兄弟和一些未成年人、童工受到身心伤害?
于幼军以“痛定思痛、汲取教训、亡羊补牢”的话语开头,简要回顾了山西省近年来和近期打击非法用工的情况,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反思了“黑砖窑”事件带来的教训和启示。
打击“黑、小企业”非法用工一直在进行 据山西省政府介绍,在洪洞县曹生村等“黑砖窑”事件经网络和媒体披露之前,今年四、五月以来,山西省运城、晋城、临汾等市政府和公安部门在接到省内外群众举报和开展民爆物品排查专项行动中,就发现并立即查处了一批“黑砖窑”拐骗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农民工劳动和非法招用童工等刑事犯罪案件,拘留审查涉嫌犯罪人员,解救并安置了一批被拐骗农民工。
5月17日起,晋城市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砖厂逐个排查行动;5月28日起,运城市开展为期一周的专项行动,解救被拐骗民工162人。
于幼军说:这几年,山西省各级党委、政府对煤矿、铁矿、非法砖厂等企业非法用工特别是其中拐骗民工、强迫农民工劳动和非法使用童工等刑事犯罪问题的态度是明确、坚决的,一经发现,就给予严厉打击。省政府这两年多次下发了整治规范小煤矿、小砖窑、小玻璃器皿厂等劳动用工秩序文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了一定效果。在此基础上,山西省去年启动了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地方立法工作,今年6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议通过颁发了我国第一部省级人大立法的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规。
“黑砖窑”媒体曝光后,“地毯式”排查“霹雳式”打击 6月10日左右,曹生村等“黑砖窑”事件经媒体和网上披露引起社会各方关注。胡锦涛、温家宝、吴官正、李长春等中央领导做出重要批示,山西省进一步提高了对这一类事件严重性和敏感性的认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张宝顺和省长于幼军立即研究并亲手部署解救被拐骗农民工、打击“黑砖窑”犯罪行为、整治非法用工等行动。在几天时间里,公安系统出动4万多警力,在全省“地毯式”排查小砖厂、小采矿厂、小冶炼厂8760处,解救被拐骗民工359人,刑事拘留涉嫌违法犯罪人员35人,行政拘留24人,其他治安处罚38人。
据记者了解,山西省政府整治非法用工和打击“黑砖窑”专项行动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6月14日至6月26日)在全省集中开展清查、解救、打击行动。前一段时间,山西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国务院第181次常务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对“黑砖窑”农民工进行了解救安置,对拐骗、强迫农民工劳动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第一阶段行动取得初步成效。第二阶段(从6月27日至7月13日)省政府组织11个督查组对各市、县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主要内容是围绕打击、解救和建立长效机制三个方面开展,要督查涉嫌刑事犯罪的“黑窑主”、“黑中介”是否被追究法律责任,党政干部和公职人员有无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督查解救工作的进展和成效,特别是督查各级公安部门是否严格按省要求向社会公布了寻亲联系电话、网址等,并真正做到有报必查、立即出警;督查各地是否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改进和加强的措施,建立起各方面长效监管的机制。与此同时,在继续搞好对“黑砖窑”的打击解救工作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特别是农村地区开展非法劳动用工的清理整顿。第三阶段(7月中下旬)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今后加强各个方面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
表象反思:回应舆论不及时 于幼军说:“应该说,我省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在打击黑砖窑刑事犯罪行为、整治非法用工的问题上,头脑是清醒的,态度是坚决的,应对是得当的,一经发现,坚决打击,毫不姑息。然而,为什么这个由我省政府和公安机关主动发现打击且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的行动,却在国内外造成如此之大的负面影响?其中的教训在哪里?”
担任过广东省委宣传部长的于幼军认为,一个重要原因和教训在于没有敏锐把握网络、媒体的舆论动向,及时作出正确的回应。在公安机关开始查处行动之后,本省宣传舆论没有及时报道;当互联网和省内外以及海外一些媒体上陆续出现对该事件的某些不实报道,本省有关部门和媒体又没有及时回应,予以澄清。为什么没有及时回应、澄清呢?原因是多方面的。有长期以来这方面工作基础的薄弱;有一些干部对这方面工作不够敏感重视,麻木不仁;还有就是有关部门考虑当时正在展开专项打击解救行动,拟待行动告一段落、抓捕了犯罪嫌疑人、解救了被困民工后再在媒体上公布,以致没有及时回应网络和媒体。
“然而,这还是表面、浅层次的原因和教训。”于幼军说。
深层次反思:从机制和思想上查“病因”受启发 于幼军认为,“黑砖窑”事件带来的教训是多方面的,对于复杂敏感问题还要从深层次汲取教训,受到启示。
其一,暴露出本省对企业劳动用工和流动人口的依法监管不到位,尤其是农村地区存在明显漏洞和薄弱环节。长期以来,政府有关部门对劳动用工和流动人口管理的注意力和监管工作主要在城镇和规模较大的工矿企业,对农村地区的小作坊、小矿山、小砖窑、小工厂等劳动用工问题疏于管理,基本处于失察和失控状态。公安机关对农村流动人口的管理存在漏洞,工商部门对无证砖窑等无证生产经营的企业也疏于管理。正是由于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村地区社会管理的缺位和一些干部、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以及个别人的腐败行为,使一些农村地区非法用工尤其是拐骗民工、使用童工和雇用智障人员等犯罪行为得以存在,使得一些非法窑主得以为所欲为,滥施淫威,导致农民工流血流泪,遭受欺凌。
其二,这类事件暴露出一些地方的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未能认真履行职责,个别村干部甚至包庇纵容黑窑主,致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这些村级组织和干部却麻木不仁、熟视无睹,没有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当地公安机关举报,耽误了打击犯罪分子和解救受害民工的时机。
其三,这类事件还暴露出一些党政企干部政治素质不高,政治敏锐性不强,没有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善于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方法观察和处理问题,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和重大切身利益问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
于幼军说,众多的网民和媒体对农民工、童工和智障人员受到伤害表达出极大的关注和愤慨,这反映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正在广泛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保护人权意识和人道主义思想不断增强,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在电视电话会议上,于幼军大声呼吁:“我们各级党政干部必须自觉顺应历史进步的潮流,再也不能丝毫怠慢,更不能漠视事关人民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必须自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指导自己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头,处处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自觉把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密切程度,作为党委、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各项工作轻重缓急的主要依据,尽心尽力多做解民忧、助民困、造民福的实事、好事!”
期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山西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有关部门和地区,要通过“黑砖窑”事件的警示,提高认识,转变作风,以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实际的精神,化教训为财富,建立规范劳动用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农村地区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研究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基层组织更好服务广大农民、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和政策、制度。
——劳动保障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地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的意见,建立包括就业服务、用工规范、执法监察等内容的长效机制,充实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使劳动保障监察覆盖城乡所有用工单位。
——国土、经委部门要深入研究对砖窑的管理办法,“堵”、“疏”结合,实事求是地对黏土砖的生产使用等问题提出意见。工商部门要认真研究打击取缔无证企业的办法和措施。
——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城乡流动人员的管理制度,及时发现打击拐骗、强迫民工劳动、非法使用童工和智障人员等犯罪行为。
——民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做好智障人员、流浪人员的救助工作。
——宣传新闻部门要研究建立完善新闻发布和加强网络建设,在敏感和热点问题上及时回应公众、反馈信息,受理新闻线索和群众反映问题。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