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来,虽然从中央到地方,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都一再强调要加强舆论监督,许多主要领导人还一再发表言论,欢迎舆论监督,但是有关批评监督的文章、报道却是慎之又慎,少之又少,就连《焦点访谈》也用相当大的篇幅搞“焦点表扬”。
而与“曝光冷”相对应的却是“走光热”。打开网络、翻看大大小小的报纸,每天映入眼帘的都有“走光”的花边新闻与图片。就连人民网这样权威、严肃的网络也不能幸免,有时过多过滥已经到了使人烦躁的地步。恕笔者孤陋寡闻,刚开始时的确是不知道“走光”是何意思,“走光”却如何成了媒体常出常新的新闻?有道是外行看热闹,内外看门道。看的多了,才知道,原来“走光”必是名人,名星的“专利”,而且必定是女名人、女明星才特有的现象。“走光”者,即所谓的由于风吹,由于坐姿、立姿或在某种场合有意无意间露出了上身露出了贴身胸衣,下身露出了短裤而已。
女名人、女演员“走光”,我想原因无非就那么三点:一是低级庸俗的娱记狗仔队们或其他有机会与名人、明星接触者们天然的偷窥欲;二是名人、明星天然的暴露欲;三是意外事件或言行举止,包括穿着方面的不注意惹的“祸”。有意思的是,在现代化的今天,比基尼泳装都敢在大庭广众下穿着的明星们,“走光”还没有达到“三点式”的程度,记者为何还独独要对其“走光”感兴趣呢?却原来宣传“走光”者以自身的偷窥欲推已及人,社会上有这种需求,有这种渴望,能增加网络点击率和报纸卖点。
“曝光”是得罪人,吃力不讨好的事儿,有时甚至会惹“祸”上身。而“走光”却不仅增加了自身的愉悦感,又增加了媒体和个人的经济收入,因此,这就是有人为“走光”乐此不乐此不疲的原因,更有的女名人明星不知自重,也想借“走光”炒作,提高知名度或借此推销自己的歌曲、影视曲新作,因此,这也是“走光”热愈炒愈热的一个重要原因。
凡是不能为过,过则为灾。“走光”的低级新闻不可不有,但严肃的媒体对此应该有个限制。否则,一律的“走光”、一色的“春光乍泄”,还谈何建设先进文化?因此,加大媒体舆论监督力度、加大对社会丑恶腐败现象的曝光度与加大对舆论的监督、抵制传媒低级趣味应该是并行不悖的。媒体,应该多点责任心而少点“走光”的好奇心。
(来源:人民网-强国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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