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开展试点 火灾群死伤“人保”先埋单
新快报讯 (记者牟晓翼 实习生林瑶 通讯员徐尚明 钟蔚彬) “发生重特大火灾死了人老板逃跑或没钱将有人埋单。”7月1日起,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中国保监会广东省监管局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将在全省开展为期1年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有望改变以往火灾发生后“员工丧命,老板赚钱、政府埋单”的恶性循环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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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大量的公众聚集场所、“三小”场所、劳动密集型场所的经营单位基本没有投保公众责任险,发生火灾后经营单位又无力承担,或不能及时履行对火灾受害人的赔偿责任。受害人及家属得不到及时赔偿,往往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许多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最后往往由政府“兜底包揽”灾后救助及赔偿,负担很大。
据省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叶副总经理介绍,公众营业场所的所有者或经营者投保了该险种后,一旦发生火灾,保险公司将在责任范围内作出同赔偿资金的提供者向受害人提供赔偿。省公安消防总队有关负责人强调,各地在推行该险种时将坚持“积极引导、企业自愿、商业运作”原则。
据悉,火灾公众责任险试点工作重点对象为:新开办的单位;公共娱乐场所中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夜总会、音乐茶座、餐饮场所和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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