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记者邹声文、田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7日上午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根据这一决定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对决定草案作了说明。
资料图片:6月2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新华社记者 饶爱民 摄
199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并制定征收办法。据此,国务院于1999年9月发布了《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利息税。
到2006年底,我国共征收利息税2146.4亿元。金人庆说:“利息税开征8年来,在鼓励消费和投资、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新的变化,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较快,物价指数有一定上涨,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相对减少。”金人庆表示,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加居民的储蓄存款利息收益,国务院有关部门经过认真研究、论证,拟订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决定草案。这一草案已经国务院同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金人庆同时表示,现在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增长时期,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在这种形势下,停征或者减征利息税,国家财政有能力承受。”
两会民生话题:为了保护公众利益 应当取消利息税
包括知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在内的27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向大会提交的关于取消利息税的提案,被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的许多委员所关注。
河南省工商联副会长王超斌委员认为,考虑到目前通货膨胀和征收利息税的因素,实际上的银行存款利率已经成为负数。因此,为了保护公众的利益,应当取消利息税。
参与联名提案的招商局集团董事长秦晓委员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对于少数银行存款大户来说,利息税的征收对其影响其实并不大,但是对于很多中低收入者来说却很敏感,也的确触及到了他们的实际利益。
利息税需充分考虑国情进一步体现效率和公平原则
近期,在历经多年存废之辩后,利息税问题又再次引起关注。
回顾历史,1950年和1980年我国曾经两次出台利息税政策,但由于种种原因都未执行。自1999年11月1日起利息税恢复开征,税率为20%,至今已有近7年时间。在此期间,利息税存续与否的争论一直持续不断。众所周知,1999年恢复利息税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居民花钱,来扩大内需。而2004年11月,商务部却同样以刺激内需为理由来建议取消利息税。由此反映了政府部门对利息税态度的微妙差异,并且居民储蓄的不断增长也表明恢复利息税的初始政策目标并未实现。
在社会舆论中,不少人认为利息税无法起到释放居民储蓄这只“笼中虎”的作用,而且作为一种“穷人税”对低收入者造成更多负担,没有体现税收公平原则。此外,部分专家认为利息税难以取消,原因是利息税现在是以获得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利息税主要用于中低收入者生活改善等。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