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副秘书长张勇:
刚才,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全国总工会的负责同志就开展这次整治专项行动对本系统的工作进行了部署,也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切实推动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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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地方各级政府要把这次专项行动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府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国务院有关部门已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地方各级政府都要确定负责同志领导这项工作,抓紧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统一部署、指挥和落实各有关工作。要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解目标,责任人。要集中专门力量,抽调精干人员,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联合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适时赴各地进行督查,各地也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要依法严肃查处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作重点,采取有效形式,依法查处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努力做到全面彻查,不留死角。对于没有依法领取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和安全许可等证照,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从源头上杜绝强迫劳动、非法用工等问题的发生。对于非法用工中已经查实的涉嫌拐骗、强迫劳动、虐待伤害、限制人身自由、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坚决予以打击。对发现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以及那些基层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麻木不仁、熟视无睹、失职渎职的,要按照党纪国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对于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违反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依法立即纠正,及时处理,责令并督促整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要自觉深入基层,深入专项行动第一线,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要及时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于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三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在专项行动中,各地、各有关部门不仅要坚决有力地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更要怀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向受害群众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全力做好善后处理和安置工作。要督促企业清算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落实好经济补偿。对受伤或受职业病伤害的人员,要及时安排医治救助,并帮助他们与家人和户籍所在地政府取得联系,确保平安返乡。对暂时不能返乡的人员,要给予集中的救助。在善后处理和安置工作中,特别要加强各地区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互通情况,联手做好工作,坚决杜绝互相推诿扯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善后处理和安置与加强思想工作、加强解释说明结合起来,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四要加强舆论监督引导和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坦诚面对媒体、主动接受舆论监督,正确对待和认真处理舆论监督中反映的问题。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要正确把握宣传报道的角度和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要全面真实地进行报道,充分表明政府的立场、查处的决心和整改的措施。对于个别重大事件的查处,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要将事件最终处理结果及时告诉公众。要加强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报道,防止和杜绝不实报道的产生,以及形成不良社会影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增强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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