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7日电(高志海记者何春中)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陶建华执行了死刑。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北京被执行死刑的首名死刑犯。
现年46岁的陶建华于2006年1月5日5时许,在北京市通州区董某租住的平房内,与董某发生性关系后,乘董某熟睡之机,持随身携带的教学手榴弹猛击董某头部数下,致董某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陶建华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但不思悔改,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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