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记者张婷婷)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召开区(市)县政府法制工作会,研讨国务院法制办代国务院办公厅起草的《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与会人员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财政部门 不得变相返还罚没收入
《征求意见稿》提出,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格按照法定的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作出决定,严禁搞“行政议价”。除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外,执法人员不得当场收缴罚款;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可当场收缴罚款的,须向当事人出具法定罚款收据。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返还或者变相返还罚没收入和收费。
拟提拔干部 法律考试不合格不予任命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按照权责统一、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市县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加强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要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拟提拔的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实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此外,逐步推行在市县政府领导班子中配备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并具有法律工作经历或者法律教育背景的领导干部。
据了解,实行任命前的法律知识考试,我市此前已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
设市县长接待日 听取民意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市县政府需设置市县长接待日,公布政务电话、电子信箱,通过开展网上对话等多种途径,搭建政府与群众经常、稳定的沟通平台,及时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除紧急情况外,要采取社会公示、听证、论证、座谈等形式,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并将群众意见的采纳情况及时向社会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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