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丽莉实习生张敏)6月27日,西安市政府发出通告,从7月1日起西安市城市道路人行道上机动车辆停放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面交由西安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西安市交管部门不再履行人行道上的停车、收费、处罚职能。
西安市政府在市政告字2007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工作的通告》中指出,根据《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市级有关职能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意见的通知》要求,西安市城管执法局自2007年7月1日起全面负责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西安市城市道路人行道是指在城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河管委会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两侧道沿上,以行人通行功能为主的道路。《通告》指出,驾驶人应自觉将机动车停放到停放泊位。不得非法侵占人行道,更不得占压盲道。禁止利用人行道机动车停车泊位从事车辆清洗、维修、装潢、商品促销等经营活动。违反人行道机动车停放、临时停放有关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经过筛选淘汰,目前西安市有365个合乎规范的人行道停车站(点),除酒店、宾馆、洗浴中心自行管理的175处免费停车场,设置收费员的机动车辆停放站(点)为190个。为全面履行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的监督管理,昨日上午西安市城管召集新招聘的190个机动车停放站点的239名收费管理员进行集中培训。7月1日起他们将统一身着印有“人行道机动车停放”字样的红色T恤、红色“P”标志的帽子,手提一样的工作包上岗,他们将按照《西安市机动车道路停车场人工计时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机动车驾驶人有权监督举报收费管理员的行为,如有违规,驾驶人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12342、87346807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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