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一年最高可报29.5万元
本报讯 (记者蒋悦飞 通讯员穗劳宣) 从2007年7月1日起,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限额升至14.5万元,外加最高15万元重大疾病保障,医保统筹金一年共可支付最高限额29.5万元。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下发了《关于暂不调整2007~2008社会保险年度广州市医疗保险有关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表示,与参保人医保待遇密切相关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不变,每月5元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标准也不变,而享受的医疗待遇却是更高了。据了解,自2003以来,广州市出台的一系列医保减负措施,使参保人总体费用负担降低60%以上。
社区医院起付标准还是500元
所谓起付标准,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个人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额度,该标准是以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比例计算的。2007年~2008年社会保险年度,如果按照上年度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27元计算,则一级医院在职职工的起付标准应为1453元,二级医院在职职工的起付标准为2179元,三级医院在职职工的起付标准则为3632元。
据介绍,本次医保标准的调整原则是“待遇往好的标准提,缴费往低的标准靠”。目前广州医保基金仍有结余,刚刚出台的指定慢性病门诊政策,将使统筹基金每年多支出4~5个亿,压力还是比较大,因此惠及参保人政策的出台并不容易。今年将维持现有的起付标准,与原先设定的标准相比,各级医院的起付标准都降低了1000多元,特别是三级医院,相差达到了1600多元。
《通知》表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标准仍按17号令及医疗保险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将按照社会保险正常机制调整。
基本医保封顶线升了近万元
根据基本医保的缴费标准,以及社保缴费基数从去年的2820元/月调整到3027元/月的变化,今年医疗保险的缴费的最低、最高限额分别从去年的1692元、8460元调整为1816.2元和9081元。对于个人缴费来说,工资幅度在1816.2元和8460元之间的职工来说,每月的缴费额度还是按照自己实际工资的2%进行缴纳。而工资低于1816.2元的职工来说,则要按照每月36.3元来缴纳医疗保险;工资原来高于8460低于9081元职工来说,不能再按照原先169.2元的最高标准缴纳,而是按照自己实际工资的2%进行缴费;月工资高于9081元的职工来说,每月的缴费额度为181.6元,比原先增加了12.4元。缴费基数高了,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也高了,从去年的13.5万元升至今年的14.5万元,升了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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