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客车违规停车候客,被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逮住,在要求减轻处罚遭拒后,该车驾驶员采取报复手段:驾车两撞执法车,并将一名执法人员撞倒后拖行700余米,致使其当场死亡。近日,市一中院一审判决驾驶员叶鹏程死刑。
违规候客被查起杀心
2006年10月8日11:30许,叶鹏程驾驶渝BD7335客车在长寿区葛兰镇三角碑处违规停车候客,被长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陶永华等人发现,执法人员依法对叶进行检查,叶拒绝接受检查,随后双方到长寿区葛兰派出所解决。
在派出所内,叶鹏程表示接受处罚,执法人员要求其交出该车客运线路牌以保证处罚的执行,叶鹏程即以拿客运线路牌为由离开派出所,后又回到派出所向执法人员要求减轻处罚,被执法人员拒绝。叶对此不满,于是有了报复念头。
执法人员颅脑损伤死亡
当天下午14:30,叶鹏程见执法人员陶永华等3人坐在派出所门前的执法车上,便立即驾驶客车快速撞击执法车,将执法车撞移位并旋转180度,陶永华立即下车,叶驾车继续行驶,并调头再次撞上执法车,并将在车旁的陶永华撞倒挂走。
这时,叶鹏程没有停车,而是驾车继续前行,将陶永华拖行700余米后,陶才掉落在公路上。此时,陶全身执法服被拖烂。左腹破裂,肠子被拖出几米长,头颅破裂。
该车继续往前开,最后才被对面驶来的一辆煤车堵住。随后,叶鹏程被闻讯赶来的葛兰派出所民警抓获。经法医鉴定,陶永华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
近日,此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叶鹏程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时,法院还判决叶鹏程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补偿金、扶养费等共计251637元,并赔偿长寿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经济损失55720元。记者陈保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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