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6月28日讯:
日前,海南琼海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强奸幼女案做出判决,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6年1月的一天,住在琼海市南俸农场敬老院的退休工人、74岁的被告人陈某在南俸农场市场新桥处经搭话认识了被害人覃某(13岁)。
琼海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法,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多次,并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陈某关于其与覃某发生关系是覃某同意的,不是强奸的辩解意见,因其明知女方是或可能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法以强奸罪论处,故其辩解理由不充分,不予采纳。(洪宝光吴棉黄斯)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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