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獒被撞亡冻冰柜索赔主人欲起诉“肇事”司机
[提要]:主人欲起诉“肇事”司机;交警:机动车辆撞死狗不属交通事故
本报延吉讯 (记者 吕闯) 龙井市的老李是个老司机,开车十几年,从没出过交通事故。
藏獒被撞死 狗主人索赔
老李讲,6月20日17时10分许,他开4路公交车沿龙三公路驶往新化终点,当车行驶到新化敬老院附近路段时,突然发现公路上窜出一条狗,在采取紧急措施避让无果的情况下,将狗撞死。
“不管怎么说,撞死人家的狗,也是咱们不对,赔点钱吧。”老李准备赔钱,狗主人小赵跑过来却说这是一条藏獒,并张口就要8万元赔偿。小赵讲,买这藏獒时花了2.3万,已经养了5个月了,费用也花了不少,赔8万元已经很便宜了。
双方僵持着。最后,小赵说,咱们经过法律评理吧!小赵准备起诉老李。小赵找个冰柜将狗的尸体冷冻起来,待日后鉴定。
撞狗不属交通事故
撞死狗算不算交通事故呢?记者采访了龙井市交警部门:交警认为,按照我国现行的交通法规规定,机动车辆撞死狗不属于交通事故。另外,公路、国道上也不允许狗溜达,遇到此类案件,交警部门一般不予立案。
延边某律师事务所白振科律师表示: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动物上路应该由主人牵引。狗主人应对狗进行圈养,外出时要用绳索拴牢。此事中,狗主人让狗在公路上随意溜达,不符合养犬管理规定。机动车正常行驶时撞死、撞伤未被行人牵引着的动物,应该不承担责任,但考虑主人实际受害的事实,车主可以给动物主人适当的补偿。
记者从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全州法院没听说曾审理过类似狗官司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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