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公布了对检查《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建议成立快速反应河道采砂执法队伍,加强对无证采砂船和装运非法偷采河砂的运砂船的监管。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近维在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检查〈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说,《条例》自2005年5月1日实施以来,广东省初步扭转了河道采砂混乱的局面,非法采砂发案率持续下降。
问题:航运隐患仍不少
但是,检查也发现,《条例》实施前无序采砂的危害在短期内无法消除。《条例》实施前,广东河道采砂由多部门多头管理,主体不清,责任不明,存在滥采乱挖、掠夺性开采、破坏性开采的现象,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及东江、西江、北江、韩江的下游地区尤为严重,砂源已近枯竭。
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无证采砂船偷采河砂现象时有发生,个别河段还比较严重。有的河道偷砂甚至集团化、智能化。
但面对这样的形势,我省的执法力量却不足。而且目前全省水政执法队伍难以有效执法。
建议:成立快速反应执法队伍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对检查《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意见认为省政府对省管河道要进一步加强管理。
比如对《条例》实施前因无序、过量采砂带来安全隐患的河段,要严格划为禁采区。根据防洪、供水、航运安全的需要可实行禁采期;尽快建设起一支能适应河道采砂管理需要的快速反应的河道采砂执法队伍。
审议意见还表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采砂行为;在市、县管的河道要加快推进河砂开采权招投标,实现“阳光许可”。省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条例》的实施办法和采砂出让费、管理费的管理办法,细化《条例》的规定,提高河道采砂管理的可操作性。在适当时候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修改。(记者黄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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