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红”通告 |
私贴“悬红”通告“通缉”肇事司机
因前员工在交通事故后逃逸使公司的车难获保险公司理赔,中山某厂竟出此策
本报中山讯 记者潘林摄影报道:为找回肇事逃逸的司机,中山古镇一灯饰厂日前竟私自在街上张贴“悬红”通告,悬赏3000元“通缉”前员工。
在古镇七坊灯饰配件市场附近,记者看到数张白底红字、附有照片及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的“悬红”通告:“谢某某,在本公司任司机期间,驾车肇事,造成我司车辆严重损坏。
该“悬红”通告并非公安机关张贴。记者按照通告上的电话,联系到厂方负责人温某。开始,温某以为记者是向其提供线索之人,非常客气地请记者到他们公司谈谈,表示只要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就一定给予“重酬”。得知记者身份,温某说,“悬红”通告是他自己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据温某介绍,谢某到他们公司上班尚未满一个月。本月10日上午,谢某驾驶公司粤TU4351号小货车去送货,行经小榄镇联丰路时翻车,随车押运员右手受伤,货车前挡风玻璃及车门损坏。而谢某非但没有报案,还趁人不备悄悄逃走了。
事故属于单方事故,本来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但由于肇事司机离开现场,交警部门在没有找到该司机以前,不能出具相关证明。因此,交警要求厂方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协助警方将该司机找回。保险人员勘察现场后,说要等警方出具相关证明后方能办理保险索赔。
“只有找到肇事司机,警方才能结案,我们才能找保险公司理赔。”温某说,这辆车刚买了两个月,是厂里的重要生产工具,但因为保险公司尚未评估损失,他们不敢擅自修理。事后他们到派出所报了案,也曾找到谢某的老乡、朋友,可没人知道他的下落,不得已,才张贴“悬红”。
然而,根据保险条款规定,事故发生后,若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弃车逃离事故现场,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
“悬红”引发市民热议,纷纷表示私自张贴“悬红”不妥。对此,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家晓认为,公司张贴“悬红”的行为,属于一种私力救济,我国法律对私力救济本身并无明确的禁止。但该公司公布肇事司机照片、详细身份资料,涉嫌侵犯了该司机的合法权利。况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司机并不符合被捉拿扭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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