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侯锦阳通讯员方市兴)目前,我市不少已经销售出去的商品房,虽然交付却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现我市正采取措施清理这类房屋。
自2006年9月,市房产登记部门即根据相关法规,开始清理“未登记商品房”,已对2000年5月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契约鉴证并已实际交付,至今尚未申请所有权登记的商品房列出清册,通过相关媒体催告办理,产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市房产登记部门昨天表示,经过“催办”而逾期不办的,将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限期补办登记手续,并按原登记费的3倍以下收取登记费。此外,南京市财政局契税征管所和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也在开展行动,逐户发放催缴税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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