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6月28日电(记者 舒静 赖雨晨)造成3人死亡、8人受伤及大量财产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广州市海珠广场工地基坑坍塌事件引发新一轮赔偿风波。建设单位广州市南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他六个责任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000多万元。
据了解,2005年7月21日,海珠广场工程发生基坑坍塌重大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8人受伤及大量财产损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是广州市南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础施工单位是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后,广州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在2005年9月20日出具《海珠广场“7·21”重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调查报告书》认为,除南谊地产之外,其他六家单位均须对海珠城广场基坑坍塌事故承担责任。
据此,南谊地产将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广州市宏泰散体物料运输有限公司、广州市承总设计院、广州市设计院、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和汕头市建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六个责任单位告上法庭。南谊地产方面指出,事故发生后,除南谊地产之外,其他六个责任单位均采取不予配合的回避态度。使事故善后理赔工作进入困局。在这种情况下,南谊地产先行垫付了全部的赔偿款和事故抢险等费用共4000多万元。南谊地产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在法庭上,由于证据堆积成山,当事双方一上午一直在交换证据。法官表示,此案将再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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