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费率暂不挂钩违章
将于7月1日起实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昨日出炉。《暂行办法》与保监会之前公布的草案有很大出入,最大的一点变化是,规定交强险费率仅与交通事故挂钩,暂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
由于6月15日公布的草案规定,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以及违章行为“双挂钩”,这遭到了广大车主和专家的普遍质疑。“《暂行办法》参考了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后,决定暂不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对此变化,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昨日这样解释道。不过,他并未明确“暂不实行”的具体期限。
《暂行办法》还对交强险费率浮动的比例进行了较大的调整,费率上下最高浮动30%。车主保费得到的“优惠”和“惩罚”都不会超过30%,保费上浮只针对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车主,仅发生无责交通事故的车主仍可享受向下浮动优惠。
与草案相比,《暂行办法》更注重对车主的奖励。其中,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例由20%提高到3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例由15%提高到20%;上一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上浮比例由15%降至10%。
7月1日后,车主再投保交强险时将由保险公司根据其自身交通事故的记录,增加或降低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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