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将迎来浮动费率时代,同时,关于交强险的各种质疑也甚嚣尘上。
有人提出“交强险保费过高赔付率太低,是否是用强制性制度的方式,给保险公司送上的一份大礼”;也有人对交强险经营结果进行了估算,认为交强险存在暴利。
保费收入到底多少
有人对交强险的保费收入作出过估算:我国机动车保有量按保守的数字1亿辆计算,只要投保率达到80%,辆均保费达到1000元,每年交强险保费收入就能达到800亿元。
但数据显示,我国1.48亿辆(截至2007年3月)机动车中,只有5100万辆左右是汽车,平均交强险保费1000多元;摩托车8200万辆,保费平均为100元;拖拉机1300万辆,保费50—100元不等。即便投保率达到100%(事实上目前并未达到这一标准),全国交强险保费收入总额至多不过550亿元。
另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社会救助基金的主要来源之一是交强险保费收入,这将使其保费收入进一步减少。
保费是否“太贵”
一直以来,对于交强险保费厘定不合理,保费“太贵”的呼声不断。以深圳市场私家车为例,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为6万元,保费平均为1050元;而限额为5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费平均为800元,交强险明显比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贵”。
对此,保险业内人士表示,用保费水平与责任限额的比例来判断“贵”还是“便宜”需要一个前提:两个保险的保险责任相同。事实上,交强险保险责任宽,责任免除少,同时适用无责任赔偿原则,因此同限额的交强险比商业三者险的保障程度大得多,从保费水平与保障程度的比例看,“交强险就不算贵了”。
保障程度是否很低
有人指出,交强险责任限额仅为6万元,限额过低,不能满足交通事故赔偿保障需求。
保险业有关人士指出,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与价格水平直接相关,责任限额定得高,保费也就高。现阶段的交强险责任限额综合考虑了赔偿覆盖面和消费者支付能力,同时也能满足国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赔偿要求。
此外,大多数国家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都经历了一个从低到高逐步调整的过程,而我国交强险责任限额初期较低,有利于提高投保率,使交强险制度顺利实施。
赔付支出是否太少
根据某地保监局的数字,从去年7月到今年3月,交强险赔付支出只占到了保费收入的10%多一点,由此推断,交强险存在“暴利”。
一位保险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这里存在一个认识误区:交强险收的是一年的保费,但由于立案处理等都需要时间,一年的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可能要到保险责任终了后的第二年、第三年甚至更久才能完成赔付。
几个月的数据说明不了问题,保监会公布的近期交强险赔款分布已体现出这个特点,2007年一季度交强险立案数为135.8万件,远高于2006年下半年的81.5万件立案数。
此外,根据从整个保险行业来看,在制定交强险保费时,留出的利润空间应该等于零。
手续费是否应返还
保险公司通过代理渠道销售交强险,须支付4%的手续费,这就使交强险的一部分利润被代理渠道拿走了,“这部分利润应该返回给消费者”。一位保户如是告诉记者。
对此,保险机构有关人士指出,代理渠道收取4%的代理手续费,他们提供了服务就应得到报酬。“如果取消代理中介环节,消费者就必须自行到保险公司投保、索赔,这期间所消耗的时间、精力以及机会成本也不低”。
由于交强险的费率厘定过程及经营结果目前并没有公开,最终交强险的利润是否为零(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有关规定,交强险“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尚属未知。但是根据我国国内多年车辆保险经营的亏损局面来看,有专家指出:“交强险盈利情况不容乐观”,与汽车、房地产等动辄近20%的利润相比,其经营是在盈亏线上“走钢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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