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资源属大陆架自然资源的一部分,大陆架资源还包括海床和底土的矿物、其他非生物资源,以及属于定居种的生物,如藻类、贝类等。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7条规定,“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为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
国际法委员会将沿海国在大陆架的“主权权利”解释为沿海国开发和利用大陆架资源所必需的一切权利,包括管辖权和惩罚违法行为的权利。主权权利是一种主权性质的权利。它不同于完全主权,而又高于一般的管辖权,它是仅次于主权的一项占有性权利。主权是完全的、绝对的、排他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而主权权利在一定条件下是不完全的,对沿海国享有的主权权利,《公约》所采用的措辞是“适当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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