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立法的幕后博弈走向舆论前台
曹林
前几天,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删去对媒体设限的条款引起了舆论热议。一个条款的修订看起来简单,但看了28日《南方周末》的有关报道才知道,此条款修订背后竟有着激烈的博弈,社科院、宣传部门、高院、广电总局、国家安全部等等,他们纷纷站在自己的立场直接地表达意见。
法律的实质是对利益的分配,比如突发事件应对法,就起码涉及到媒体、公众、地方政府和宣传管理者的利益,一种行为如何界定、一个条款删不删与其利益密切相关,怎能不“据利”力争?相比昔日立法博弈的神秘化,今天的博弈已渐趋公开和透明,连国家安全部、中宣部这些特殊部门的博弈声音都能听到了。但是,这些利益相关者声音的公开毕竟与博弈不是同时态的,只在事后才通过媒体以“揭秘”的形式公开。
真正的公开博弈应该是在博弈过程中的公开,每个利益群体和利益相关者在舆论平台上公开地摆出自己的观点,公开地争论、平等地在舆论框架内影响立法者,公众可以即时参与。人民网曾经请国内电动车的领军人物倪捷做客“强国论坛”,在回答网友“你今天的访谈是否带有保护你电动车的私心”时,倪捷说:“问得好啊。问得尖锐。我就是利益集团,但我是公开的利益集团,不像有的利益集团是躲在后面行动的。”
公开博弈,首先可以保证博弈的势均力敌,从而最终保障法律的公平。暗箱操作的规则必然是,谁最有权或谁与立法者最能扯上关系,谁就能将自己的利益融入立法。而假设大家在舆论平台上公开地博弈:有了公开就有了基本的敬畏,那些见不得人的利益就不敢提出来;有了公开,博弈就会尽可能地充分,尽可能达成基本的共识,从而实现立法的利益均衡。
公开博弈自然是吵吵闹闹喋喋不休的,但无论如何,立法时的吵闹和讨价还价总比法律实施后再讨价还价要好得多。有些法律之所以缺乏认同不被公众信任,就是因为许多人觉得那只代表着某些行政部门、某些利益集团的特殊利益,不是公开博弈的结果。
公开的立法博弈过程其实也是一个最好的普法过程,因为那些基本的道理都经过了公共讨论,所谓守法,不过就是尊重那些经过大家讨论达成基本共识的东西,这种东西不是谁硬塞给公众强制遵守的。
(作者系《中国青年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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