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最高人民法院28日发布司法解释,对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予以明确。这一司法解释自2007年6月2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故意破坏军事通信犯罪是这一司法解释关注的重点。
依照司法解释规定,故意实施破坏军事通信行为,造成重要军事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严重影响部队完成作战任务或者致使部队在作战中遭受损失,或者造成部队执行抢险救灾、军事演习或者处置突发性事件等任务的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部队行动,致使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或者破坏重要军事通信3次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以破坏军事通信罪定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