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争论多日的交强险浮动费率终于在7月1日执行日来临前有了说法。昨日,四川保监局和各家财产保险公司同时收到了一个通知,内容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而在各方压力之下,保监会这次取消了之前《征求意见稿》中与违章记录的挂钩,只根据保险公司的交通事故记录来进行浮动。
记者获悉,四川的各家财险公司也从7月1日起,利用行业协会建立的简易平台查询车主上一年的事故记录,来实现交强险费率的浮动。
无死亡事故最高交1155元
记者在本地一家保险公司收到的该《办法》上看到,今年7月1日起,购买或续保交强险的,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浮动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这个交通事故,指的是已经赔付的赔案;未赔付的待赔付后,与下一年度费率联系。7月1日前已经购买的交强险保单,这一年度不浮动。
交强险最终的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目前,交强险的基础保费为1050元,如果一位车主在上一年没有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那么他今年的交强险保费将只需交纳1050×(1-10%),即945元;而如果他在上一年发生了两次这类事故,那么他就需要交纳1050×(1+10%)即1155元了。不过,如果他没有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最高也就是交这个金额的保费。
据悉,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
暂时取消与违法行为挂钩
而记者发现,在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上提到的“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这次被取消了。一位本地保险公司业内人士认为,此举的主要原因还是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来自各方的压力。因为很多人认为,出现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后,车主本身已经被交通执法部门以罚款、扣分等形式进行了处罚,如果再通过上浮交强险费率的形式处罚,就有涉嫌重复处罚的嫌疑。因此保监会的压力也很大,经过多次讨论和意见的集纳后,暂时取消了这一部分。
实际上,对于车主来说,如果在与交通事故挂钩的基础上还与违法责任挂钩,将承担巨大的保费负担。之前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与交通违法行为相联系浮动时,上一年度每发生一次闯红灯或逆向行驶的,交强险基准费率上浮10%,但最高不超过30%;无证驾驶的,上浮20%;酒后驾驶或交通违法行为五次(含)以上的,最高上浮30%。”闯红灯是在电子眼普遍的情况下,驾驶员常见的违章行为。以上面所举的车主为例,如果他在上一年发生了两次有责任交通事故,又闯了两次红灯,那么他今年的交强险保费就会高达1050×(1+10%)×(1+20%),也就是1386元。
不过,业内认为,这只是保监会暂时之举,不代表试行一段时间后,又重新加入交通违法记录的可能。就在此次公布的浮动因素表格上,在没有B类的情况下,保监会仍然把“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标注成“A”。
我省通过简易平台实现浮动
对于实施办法,保监会规定,已经建立车险联合信息平台的地区,通过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未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区,通过保险公司之间相互报盘、简易理赔共享查询系统或者手工方式等,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记者昨日从人保、平安、太平洋、阳光财险等公司获悉,他们已经收到文件,本地的保险公司都将从7月1日起严格执行,而执行的方式,就是通过四川保险行业协会目前正在抓紧建立的一个简易信息交换平台进行。据协会相关人士表示,这一平台之前已经开始准备,并专门为此成立了工作组,技术人员也早已到位展开紧锣密鼓的工作。
据一位知情人士称,由于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尚未实现核心数据的联网,因此初期的作法是将各家保险公司向行业协会上报事故记录清单,汇总后集合成为一个数据包,录入到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的网站上,保险公司在为车主续保时,可以将这一数据包下载到其本地电脑上,对该车主以往在其他保险公司的记录进行查询。待正式的信息平台建立后,各家保险公司就可以直接联网查询了。
另据透露,保监会将会同公安部门逐步推进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建设。今后有望通过相互报盘、简易查询、信息平台等多种方式实现公安部门和保险行业数据交换。
保监会加强浮动制度监管
《办法》出台当天,保监会还紧急下发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切实做好业务系统的修改、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时顺利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保监会也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交强险费率挂钩浮动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
一是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交强险费率方案和《办法》计算并收取交强险保费,严禁通过违规批单退费、虚列营业费用等方式变相提高或降低交强险费率。
二是要求各保监局加强对辖区内各保险公司不按照《办法》进行交强险费率浮动、不严格执行交强险条款和费率等违规行为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要依法采取责令撤换有关责任人甚至停止接受车险新业务的处罚。
三是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修订并下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严格按照统一的实务操作规程进行交强险费率浮动。
保监会还表示,将继续加快推动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建设,只有当交强险基础保费、浮动比率及最终保费都是由平台自动计算和打印时,才能有效防止不规范经营行为。此外,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于举报的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
交强险·几种特殊情况
几种特殊情况的浮动方法
(一)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浮动。
(二)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应当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且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三)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或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投保短期交强险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其他投保短期交强险的情况下,根据交强险短期基准保险费并按照上述标准浮动。
(四)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后追回的,根据投保人提供的公安机关证明,在丢失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不向上浮动。
(五)机动车上一期交强险保单满期后未及时续保的,浮动因素计算区间仍为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
(六)在全国车险信息平台联网或全国信息交换前,机动车跨省变更投保地时,如投保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可享受交强险费率向下浮动。不能提供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交强险·挂钩违章行为
鼓励条件成熟地区率先“双挂钩”
尽管交强险费率浮动暂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不过,中国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28日明确表示,鼓励各地根据自身条件率先开展“双挂钩”试点。
袁力表示,目前,全国有上海、北京、浙江、大连等7个省市建立了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其他省市的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正在积极进展之中。
“已经建立了车险联合信息平台的地区,可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开展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双挂钩’试点工作。所以,一是要考虑技术条件,二是要考虑当地老百姓的认知和接受程度。”他说。
据介绍,2004年4月,上海保监局与上海市公安局就率先启动了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试行保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记录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该机制实施三年来,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同时也给安全驾驶的车主带来了好处。统计显示,51.03%的车主享受到了费率优惠,只有10.26%的车主因驾驶记录、事故记录差而被提高了费率。
交强险·调整保险费率
根据盈亏情况保险费率或有调整
中国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28日在京表示,保监会高度重视交强险基础费率是否需要调整的问题,将尽快于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交强险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业务年度的经营情况。
据了解,交强险基础费率调整与费率挂钩浮动是两件不同的事情。前者属定价机制,后者是对个体投保人的奖惩办法。如果基础费率进行调整,在基础费率调整后续保的机动车按调整后的基础费率实行挂钩浮动即可。
在28日举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袁力表示,目前保监会已向各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通知》,要求对交强险经营情况进行核算,并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各公司必须在8月1日之前上报交强险完整业务年度的专题财务报告。
袁力说,按照国务院2006年3月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监会将根据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的总体盈亏情况,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调整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将进行听证。
本组稿件综合本报记者刘华、新华社、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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