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宝鸡讯(记者 魏靖)宝鸡市政府日前出台《宝鸡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凡具有宝鸡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年满60岁的农民今后将和城镇职工一样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每位农民每年最少可领720元。
试点
60岁以上农民全部享受养老待遇
昨日,宝鸡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宝鸡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出台进行说明。今年5月23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复同意将宝鸡列入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且是全省惟一试点市。宝鸡市在6月18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宝鸡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市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到12月底,选择太白、麟游两个县作为试点县,同时在其余十个县(区)各选择5个试点村开展试点工作。力争使两个试点县及50个试点村45岁以上农民参保率达到80%以上,60岁以上参保农民全部享受养老待遇。2008年根据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缴费
个人、集体与财政补贴相结合
《办法》规定,凡具有宝鸡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且未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均可参保。保险费的缴纳采取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办法筹集资金,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年缴费标准为参保农民所在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至30%,参保农民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自由选择。如果按2006年度宝鸡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缴纳,每个参保人年需缴245元。市、县(区)财政对参保农民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市财政每人每年15元,县(区)财政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由市(县)财政全额补贴。
发放
农保经办机构统一发给农民
参保农民按规定参保并缴纳养老保险费,年满60周岁即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并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缴费起始日已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本人家庭成员按规定参保并正常缴费者,可享受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养老补贴两部分组成。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与缴费年限、缴费标准挂钩。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标准越高,个人账户养老金越多。政府养老补贴体现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它指的是在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上,由市、县(区)财政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实施补贴。也就是说,参保农民每月所能领取到的养老保险金为60元财政补贴加上根据个人账户养老金确定的月领取养老金金额。据悉,政府补贴部分还将随经济增长等变化进行调整。养老金由市、县(区)财政按月拨付至农保经办机构统一发给农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将从今年7月1日起实行。今年到2010年为试点示范阶段,2011年到2015年为推广普及阶段。宝鸡市政府要求,到2015年参保人数要达到100万人,符合领取养老补贴的农民达到2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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