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中国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经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于28日正式出台。《办法》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机制。
暂不与交通违法挂钩
费率浮动暂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只保留了6种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因素(A1-A6)。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时,是以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已赔付的交强险责任事故赔案为根据。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据悉,由于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依据的主要信息来源是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所以,交强险费率浮动将根据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建立的进程,在全国范围内,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逐步实现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双挂钩”。
交强险费率浮动有依据
中国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28日表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有法律依据。袁力在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国务院2006年3月21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对没有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给予费率下浮,对发生的要进行费率上浮,对事故无责任一方,不提高其费率,同时要求具体浮动标准由保监会会同公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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