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他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64.13万元、1万美元时,他知道自己的政治生命结束了。他叫王寿林,原亳州市委组织部长。2006年11月7日,当他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执行逮捕时,刚刚44岁。
“扶植企业”年轻县长开始“下水”
王寿林的“下水”,源于为企业发展的“排忧解难”上。
在其全部受贿金额64万余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中,仅一个集团公司董事长在7年时间里,就先后13次为他送去52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而这个企业公司也在王寿林的关照下,完成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嬗变”。
1998年6月,当时担任含山县某粮油贸易商行总经理的魏某,租赁了该县粮食局下属的植物油厂,约定租期三年,录用原厂一半数量的干部职工,并将原油厂更名为油脂厂。但租赁经营不久,未被录用安排的原厂职工就到企业闹事。为请政府出面做工作,魏某找到时任县长的王寿林。王安排有关人员出面协调,使问题顺利解决。为表示感谢,2000年6月的一天,魏某到王寿林家里,送给王妻吴某1万元现金。
2000年6月,油脂厂进入收购油菜籽的旺季。由于该厂运输油菜籽的车辆想多拉快跑,经常超载,于是频频被该县交警部门罚款并扣车,造成油脂厂原料供应脱节。魏在多次出面找交警部门协调无效情况下,找到王寿林帮忙为运输车辆开绿灯。后经王寿林安排人员出面协调,使该厂运输油菜籽的车辆一律放行。
魏某为表谢意,于2000年8月的一天上午来到王寿林办公室,送其现金2万元。下半年,油脂厂又遇到一件头疼事,“地头蛇”陶某经常到该厂强买强卖、聚众闹事,并扬言要把魏某赶出含山县。已将王寿林视为靠山的魏某自然咽不下这口气,立即找到王寿林,要求让陶某向其公开道歉,挽回不良影响,王即安排分管领导解决了此事。为致谢意,2001年1月的一天上午,魏到王寿林办公室,送去现金3万元。
背靠“大树”企业步步扶摇直上
随着企业难题的一个个解决,魏某的感谢费逐步上涨。当由1万元升至3万元的时候,王寿林笑纳金钱,更使双方的相互利用关系心照不宣。王寿林承认,在他心里,“扶植”企业发展,真像栽种一棵“摇钱树”。
在魏某看来,开拓企业的未来,壮大企业的发展,就离不开王寿林的“劈荆斩棘”,逢山开路、遇水架桥,事情的发展果真如此。
2000年,魏某已由油脂厂厂长转变为由该县五家公司联合成立的某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2001年上半年,该公司获得全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按照规定,如能进一步获得国家级该项称号,则能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待遇。作为企业的头,魏某深知荣誉的重要。
2001年10月的一天,魏某携带10万元现金,径直进了王寿林的办公室,要求王支持并出面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帮助。王答应全力支持运作,并收下巨款。在王寿林的倾力协助下,经层层推荐,2002年12月该公司被国家十部委联合批准为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享受到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一心想把企业做大做强的魏某,时刻都在谋划着。
2002年1月的一天下午,魏到王寿林办公室,放下10万元现金后,当面提出收购该县某养鹿场的要求。后在王寿林的安排和多次过问下,2002年11月,魏某如愿收购了该养鹿场。“吃”下养鹿场后,魏某又把眼睛盯上了油脂厂由租赁经营改为破产收购上。2003年1月,魏宴请王寿林,趁机说出谋求已久的想法。饭后,魏送给王寿林现金5万元。
频繁贿赂官员老总“哥们情深”
2003年2月,在王寿林的安排、催促下,油脂厂加快改制步伐。同年3月法院宣告油脂公司破产,委托对外拍卖,竞拍底价为500万元。由于只有魏某一人参与竞买,且只愿出价400万元,魏某又去找王寿林给予支持。后王寿林表态同意由县财政拨付100万元给拍卖公司,以补贴魏某买断油脂厂出价不足部分的意见,使魏某如愿以偿地达到收购目的。但由于该县政府未能及时将100万元财政补贴款拨出,致使魏某不能拿到油脂公司的产权证。困难面前,他又想到了靠山王寿林。
2003年4月中旬的一天,已在中央党校学习的王寿林接受魏某吃请,席间魏某请王催促县政府尽快落实100万元补贴款的拨付,王当即打电话给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抓紧办理。魏某又给王寿林送现金1万元。同年7月的一天,当魏某顺利拿下油脂公司的产权证后,又到王寿林办公室送去现金10万元。同年9月,二人一同参加该市市委、市政府在福州召开的“投资环境说明会”期间,魏某又送给王寿林现金2万元。
2004年5月,又到了魏某公司收购油菜籽的旺季。因资金周转紧张,魏找到王寿林,要求从财政间歇资金中暂借几百万应急。因省里要求必须由县财政担保,王寿林等人当即同意担保,同年5月下旬,魏某顺利借到了500万。为表示感谢,魏某又送给王寿林1万美元。
王寿林与魏某已达到有求必应的程度。魏某在企业风光之时,自然不会忘记曾助其日益腾达的“哥们”王寿林。2004年11月,王寿林调任亳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后,二人依然保持着密切联系。自2005年春节至2005年10月期间,魏某借王旅游、乔迁之机先后3次给王寿林送现金8万元。
又跑又送8名干部提拔重用
对于“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光跑不送,不会使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的官场潜规则,王寿林得心应手,收获颇丰。
2002年下半年,时任含山县某镇长的谷某,因与该镇书记关系不融洽,想调整一下工作岗位,找王寿林汇报后,王表示待调整干部时再考虑。2003年春节前后,谷某两次到王寿林家送现金7000元。同年4月,经王寿林提议,谷某调任另一乡乡长。2004年2月,经王寿林同意,谷被任命某乡党委书记,同年4月谷又被任命为合并后的某镇党委书记。2005年春节前,谷给王寿林家送去2000元购物卡。
2002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时任含山县某镇党委书记的方某到王寿林家,请王在乡镇换届时将自己调至县城工作。方临走时送给王寿林5000元现金。当年下半年,方被连任为该镇党委书记。2004年3月,经王寿林同意,方某被任命为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6月的一天,方为感谢王寿林,送去现金1万元。
就是通过这种方式,王寿林利用手中的权力,先后收受8名干部“感谢费”现金8.5万元,购物卡7000元。即便是确定一个县里定点接待的酒店,王寿林也要笑纳丰厚的财物。该县一家大酒店经理高某先后3次给王寿林送去现金1.5万元,以及价值1300元的掌上电脑和价值1.3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各一台。在王寿林的安排下,该酒店成为该县的定点接待宾馆。
东窗事发政坛新星成“流星”
王寿林的政治嗅觉很灵敏。2006年7月22日离其案发仅月余的时候,他已感觉到情况不妙。于是他拿出以前收受的17万元现金,秘密存入省纪委设立的廉政账户,想以此蒙混过关。
2006年9月7日,在接受纪委调查期间,王寿林又主动交代了全部违法违纪事实,并多次写信要求其妻子吴某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全部退赔上缴赃款赃物。他还检举揭发了他人的违法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庭审期间,王寿林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当庭认罪,态度诚恳。
阜阳中院经对该案公开审理,于近日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官场“流星”的启示
王寿林的犯罪行为,主要发生在其担任含山县原县政府、县委主要领导职务期间。而且,他收受钱财的“重头戏”在于为魏某企业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这就提出了一个值得社会深思、值得领导干部警惕的问题。
发展一方经济,富裕一方百姓,稳定一方治安,本是一个地方领导的政治理念;无工不富,无商不活,无农不稳的工作思路早已成为基层干部的“口头禅”;优化经济环境,改善投资条件,加大招商力度,推进建设发展,也已成为检验地方领导干部工作能力、政绩优劣的试金石和衡量尺度。领导就是服务,而服务就要与企业接触,与老板结识,就要为企业面临的问题排忧解难,还要为企业的做大做强撑腰打气,鸣锣开道,甚或要保驾护航。而企业老板要感谢支持,感谢帮助,由此便有了宴请、招待、送礼、送钱一系列举动,作为领导干部,该怎么办?
王寿林笑纳了、接受了,结果出事判刑了。他为魏某企业提供的服务中,有些是应该的,也有些是不当的。比如在企业的改制、破产、兼并、收购问题上,在财政担保借贷财政间歇资金上,在财政拨款百万元补偿企业拍卖款上,在协调超载车辆的管理上,都有不恰当甚至是失去原则的问题。正是这些失去原则的不当行政权力干预,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发展秩序,遗留了诸多矛盾和隐患。“由此又引出权钱交易的幕后操作,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换取个人非法利益的工具和资本,受到法律的惩处自然是咎由自取。”阜阳中院办案法官如是说。(安徽商报石中原 邢亭华)
(来源:新华网安徽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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