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限时燃放
《办法(草案)》将中心城区界定为南明区、云岩区、小河区、金阳新区。
规定:农历除夕7时至正月初一凌晨2时,正月初一至正月十五每日的7时至24时,在贵阳市中心城区和市政府确定的区域可以燃放符合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
少数边远村寨,经区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可以暂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明确划分禁放区域
《办法(草案)》明确指出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林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区、文物保护区内;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加油站、煤气站、液化气站、烟花爆竹零售点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疗养院、科研机构、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商场、仓库、集贸市场等重点防火区。
销售时间严格限制
贵阳市中心城区禁止生产烟花爆竹。而在农历腊月二十六至次年正月十五,在贵阳市中心城区和市政府确定的区域规定地点,可以销售符合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其余时间、地点,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违规燃放将受处罚
《办法(草案)》还对各种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细化了处罚办法。
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贵阳市规定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的,零售经营者将受到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而批发销售的经营者最高可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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