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越权责令停产,企业索赔百余万
管得太“宽” 法院判赔8万
金黔在线讯因为镇政府超越职权,责令企业停产,为此,遵义尹鑫石粉厂3名股东将红花岗区长征镇政府告上法院,并提出100余万国家赔偿(本报曾报道)。
据了解,遵义尹鑫石粉厂最初由尹某与张飘合资,由张飘负责经营。在经营期间,张飘经过有关部门将证照手续变更为自己。后张又将石粉厂转让给钟荣禄和刘祖怀。尹某得知情况以后,反映到长征镇政府。
2004年1月12日,长征镇政府以企业在转让过程中存在纠纷和债权、债务未处理好为由,对遵义尹鑫石粉厂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书》,明令该厂在该纠纷未处理好之前不得动工。同年10月12日,遵义尹鑫石粉厂3名业主以长征镇政府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镇政府撤销具体的行政行为。
2005年,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超越职权为由,判决撤销长征镇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
2006年3月,钟荣禄、刘祖怀和张飘三人作为原告,提起国家赔偿,要求镇政府承担因停业造成的经营等各种损失共计100余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越权责令企业停产,应该赔偿石粉厂停业停产期间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同时,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应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遂判决长征镇政府赔偿原告经常性费用开支以及直接财产损失共计80901元。
据了解,一审判决后,3名原告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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