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率上调至0.85%,女工参保一年后生育至少可获1.2万元 新快报讯(记者 廖颖谊 实习生 娄媛媛 通讯员 陈伟秋 林甲松)从今年7月1日起,广州市生育保险范围将扩展到本市企业的全体职工(含外来工),且广州市生育保险的缴费率将由职工工资总额的0.7%调整为0.85%,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
昨日下午,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在发布会上透露,今后无论是本市职工或外来工,在参保一年后生育的,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工资及医疗费等待遇。据以女职工在三级医院生育情况测算,每人享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金最高总额为61399.5元,最低为12529.65元(不同分娩方式可享受的参保待遇见附表)。其中,生育医疗费按定额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向定点医院支付。参保人办理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后,凭此《凭证》到其选定的定点医院产检、分娩、手术,将由定点医院按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项目记账,记账后由生育保险基金向定点医院按定额支付;不能记账部分由参保人自付。
各种分娩方式待遇比较 (夏天/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