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上调,每吨2.20元
8月1日前抄表按原价收费
金黔在线讯贵阳市将从7月1日起执行新的水价。不少居民近日来电咨询水费从何时起计算征收等问题,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贵阳市供水总公司相关负责人。
据介绍,凡是在8月1日前供水公司上门抄表的居民用户,仍旧按旧价格收取水费,即1.40元/吨(含污水处理费0.40元/吨);8月1日开始抄表的,按照新价格收取水费,即2.20元/吨(含污水处理费0.70元/吨)。安装或者没有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都按抄表日期来结算水费。
居民生活用水的执行范围包括:城乡居民;干休所、敬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单位。
此次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的范围包括: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金阳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5个区域。
城镇低保户每户每月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可享受优惠。基本用水量7立方米以下(含7立方米)的部分仍执行原价格1.40元/吨(含污水处理费0.40元/吨),超出7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执行新的价格,即2.20元/吨(含污水处理费0.7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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