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识”征求意见
食品不许乱用“鲜”
本报讯 (记者 杨滨)今后,在食品标注方面,食品名称前可能不允许使用“鲜”或者“新鲜”字样。由国家质检总局起草的《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征求意见稿近期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
规定中说,食品中含有食品添加剂的,必须在标识中标注“本品含有食品添加剂”,并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注明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名称或者代码。饮料含有咖啡因、硫胺素、核黄素、烟酸、维生素B6等成分的,应当标注每天最多限量(罐、听、瓶或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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