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6月29日电(记者李霄峰)据《都市快报》报道,昨日,中国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经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之后正式出台。《办法》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费率浮动将只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
下浮幅度扩大上浮幅度缩小 根据《办法》,交强险费率浮动暂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只保留了6种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因素。六种道路交通事故分别是: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等。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时,以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已赔付的交强险责任事故赔案为根据。
这六种道路交通事故的上浮、下浮比例也做出调整。其中,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例由草案的15%调整到20%,上三个及三个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由草案的20%调整到30%。但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仍为10%。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上浮比例由草案的15%调整为10%。但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上浮比例仍为30%。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浮动费率影响几何 实施浮动费率之后,会对私家车主产生多大的影响呢?如果你前三年都没出事故,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基准费率,6座以下的私家车主下一年度的保费仅需缴纳735元;但如果你上一年度发生过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或酒后驾车等,则要缴纳保费1365元。最高与最低相差630元。
中国人保武林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将交强险保费与酒后驾车这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并不是为了多收车主的保费,而是为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此外,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不实行浮动。仅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无论次数多少,费率仍可享受向下浮动。
根据《办法》,7月1日起,投保人投保交强险时,保险公司必须向其出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单》,明确告知被保险机动车上年度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记录、对应的浮动比例及应交保费等信息。
浙江可能率先试点“双挂钩” 尽管交强险费率浮动暂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不过,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28日明确表示,鼓励各地根据自身条件率先开展“双挂钩”试点,“双挂钩”将是此后的趋势。
袁力表示,目前,全国有上海、北京、浙江、大连等7个省市建立了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其他省市的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正在积极进展之中。
“已经建立了车险联合信息平台的地区,可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开展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双挂钩"试点工作。所以,一是要考虑技术条件,二是要考虑当地老百姓的认知和接受程度。”他说。
据介绍,2004年4月,上海保监局与上海市公安局就率先启动了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试行保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记录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该机制实施三年来,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同时也给安全驾驶的车主带来了好处。统计显示,51.03%的车主享受到了费率优惠,只有10.26%的车主因驾驶记录、事故记录差而被提高了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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