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记者 田雨 邹声文)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经表决,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西兰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该条约是中国和新西兰为了确立两国司法合作的法律基础,更有效地惩治跨国犯罪而签署的。
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表示,“随着两国关系的发展及人员往来的增多,涉及双方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为确立两国司法合作的法律基础,更有效地惩治跨国犯罪,有必要缔结中新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该条约于2006年4月在惠灵顿签署。条约共22条,主要内容包括条约的适用范围;司法协助的联系途径;拒绝司法协助请求或者推迟司法协助的理由;司法协助请求的形式和内容;犯罪所得的处理;执行司法协助的方式、规则和费用;交换法律资料;争议解决的方式;条约生效和终止程序。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认为,该条约内容符合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司法实践,符合中国的利益和实际需要。批准该条约,有利于加强中新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有利于促进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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