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强)昨天,广厦一建正在忙着清理公司民工劳动合同关系,准备在7月1日后,为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说,《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简称《办法》)实施后,单位必须为符合条件的民工办理养老保险。
“农民工养老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缴费比例分别为10%、5%。”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说。养老金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比照同期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月数执行)。如:一个月收入1000元的农民工,自己每月只需拿出50元,单位再承担100元,达到领取年龄后,每月就能领到360元退休金。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说,户口不在重庆的外地民工,只要是在重庆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也可参加这一养老保险。参保的民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实际缴费累计满180个月(15年)及其以上,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就能如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参保人若因出境定居、死亡,则将参保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指定的收益人、法定继承人等。
《办法》虽规定,民工养老保险是“可转移”的,但前提是不同区域间已达成了社保互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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