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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为家庭遭老公前情人频扰问计

  老公外遇引起无尽麻烦,面对此情况妻子该如何维权?日前,一市民来函请求本报法律帮助。现将他来函刊登如下:

  记者同志:

  你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律师。我本来和老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可现在这个家庭就快被毁了,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几年前,我老公有了外遇并且生了一个孩子,那个女人自己有老公也有一个女儿,现在我老公要和她分手,双方订了一个协议,那个孩子由女方抚养,我老公一次性付给她十万抚养费,双方从此再无联系,当时那个女的一口答应,并且签下字据。我以为事情可以到此结束,可那个女人现在不时打电话来搔扰我们,一会儿说要把孩子送来,一会儿说不要钱,我们现在被她搞得焦头烂额,不知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话,那张字据有用吗?请帮帮我!

  可怜的女人

  江苏南京正鹏律师事务所律师严震答复:

  读者同志: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的规定,你老公有义务对其非婚生子女履行相应抚养义务。你老公之前已就非婚生女儿的抚养事宜与那个女人达成了抚养协议,就直接抚养人及非直接抚养人的费用支付义务进行了约定,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未发现导致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上述抚养协议应当认定有效。上述协议中的抚养费用已支付完毕,那个女人无理取闹的行为不会收到法律保护。在此基础上,如那个女人仍然采取其他方式滋扰你们的正常生活,构成对你及你家庭侵权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你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出面制止这种违法行为。当然,这类事件因你老公有一定责任或过错在先,处理起来尽量以协商为主。另外,在上述10万元无法承担起那个非婚生女儿的正常支出的情况下,非婚生女儿及其直接抚养人还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你老公履行相应抚养费用支付义务。

  本报记者 黄 蕾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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