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6月28日至29日,国务院在我省镇江召开部分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她指出,开展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是加快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建设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知难而进、迎难而上,把工作做细做实,真正把这件好事办好。
座谈会上,省委书记李源潮代表省委、省政府致辞,省长梁保华介绍了我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情况。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省市政府负责同志以及镇江市负责同志在会上发了言。
在认真听取大家的发言后,吴仪充分肯定了我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她说,江苏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明确提出要在全省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江苏的做法和经验为各地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吴仪指出,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是一项惠及亿万群众的制度建设,也是重大的改革创新,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做好这项工作,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坚持低水平起步。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必须从国情出发,必须综合考虑居民医疗需求和家庭、财政承受能力。二是要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的责任。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可以因地制宜确定具体筹资标准、待遇水平、财政补助标准等,还要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等项制度的衔接,探索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办法。三是要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调动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四是财政补助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对一般居民,要给予补助,激励他们参保;对困难居民,要重点补助,帮助他们参保。五是要积极稳妥,逐步推进。六是要切实加强经办管理能力和社区服务平台建设。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国务院副秘书长项兆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茅、教育部部长助理郭向远、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惠鲁生、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吴刚等出席会议。(顾雷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