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将有国家级法规8部、地方级法规12部共20部法律、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洗染业管理办法》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创造良好生活环境。
根据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颁布的《洗染业管理办法》,7月1日起,用水洗、单烫冒充干洗,或者故意掩饰在加工过程中使衣物损伤的事实被明确列为欺诈,最高可罚3万元。
7月1日起,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垃圾的个人将被罚款200元,单位则最高罚款5万元。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有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义务。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对单位可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最高1000元的罚款。
据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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