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闻网讯 (路维滨记者胡占富)记者从国家建设部城建司、中国环境卫生协会昨天在哈召开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宣传贯彻会议上获悉,新《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办法》提出,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
《办法》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对于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则应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要求的企业运至规定的处理场所。
市政协副主席齐燕滨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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