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7月1日起,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三部门联合对我市农村孕产妇推出“补助+保险”的惠民政策。凡户口在我市、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具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均可享受补助与保险。
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获得500元的补助标准为: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所有检查项目,每人获100元补助,未按规定完成产前检查项目的,视未完成情况扣减补助;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每人获400元的补助,费用高于400元的,原则上按4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补助,费用等于或低于400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全额报销。
此外,市财政还为农村孕产妇和新生儿每人投保50元的商业保险,对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及10种出生缺陷给予赔付,其中,孕产妇死亡赔25000元,新生儿死亡赔1000元,新生儿唇裂、神经管畸形、并多指(趾)、肢体短缩、先天性心脏病、马蹄内翻足、直肠肛门闭锁或狭窄、腭裂、食道闭锁或狭窄、尿道下裂10种出生缺陷,将分别获得1000至10000元的赔付。
据悉,从明日起。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只需凭《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证等相关证明,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录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后系统,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记者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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