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闭幕的合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三十四次会议,宣布废止两部地方性法规和两份规范性文件。从今以后,该市人大对“一府两院”及其他方面的监督,均将按照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监督法》相关规定来执行。
本次被废止的两部地方法规分别是《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实行监督的暂行规定》、《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实行监督的暂行规定》;两份规范性文件分别为《合肥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具体案件和重大事项的规定》、《合肥市人大常委会确定述职、工作评议对象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