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了地块不签约?请付学费2500万
一房地产公司拍得地块后未按时签约,被取消资格且不予退还保证金
本报讯 (记者 吴晓菁) 拍了地,却不按规定及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这样会被取消竞买资格,一位土地竞得人的资格就被市国土房产局取消了。
2007年6月8日,某房地产公司经现场竞价竞得2007XG02号地块,并当场签订了《成交确认书》。根据挂牌文件规定“竞得人应在接到《竞买结果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厦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并办理地块交接手续;否则,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其提交的该宗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然而,截至签订出让合同最后期限(即2007年6月19日),该公司最终未能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依照有关规定取消该公司竞得人资格,其竞买保证金2500万元不予退还。
据了解,该地块拟将重新挂牌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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