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全国文明城市苏州论坛”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来自全国首批表彰的文明城市(城区)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城区)的代表出席论坛,并深入进行了交流。论坛把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推动城市文明进步,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与会城市共同追求的目标。
多年来,各地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全局,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正在不断提高,推动了城市经济社会进步和城市形象的提升。
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全国文明城市是一个城市管理能力、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发展潜力的综合体现,是我国目前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综合评价的最高荣誉。城市文明程度已成为一个城市发展的丰富内涵、无形的竞争要素和累积的重要资本。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城市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客观要求。
我们注意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文明城市创建已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是当前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根本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好中央文明委要求的“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是当前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
——以人为本。要围绕“教育人、引导人、提高人”,积极组织并开展以“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系列思想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大力倡导“文明创建,从我做起”的理念,引导市民“告别陋习,走向文明”。
——文化引领。要与时俱进,融入时代特色,形成区域特点,大力加强城市的先进文化建设,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注重过程。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基本标准,固强补弱,重在参与,重在过程,并积极融入文化意识、生态意识、科学意识和现代意识,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持续发展和全面发展。
——形成特色。适应创建工作的形势,从城市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努力形成各自的创建特色。
——同创共建。充分发挥全国文明城市先进的示范、辐射效应,积极开展共建工作,推动共建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文明程度提高。
——加强交流。与会城市间建立定期交流的机制,加强相互之间的学习、交流与合作。
我们呼吁,全国所有城市积极行动起来,大力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自觉加入文明城市的创建行列,努力建设好我们的家园,为实现城市的文明、社会的和谐共同奋斗。
本宣言于2007年6月29日“全国文明城市苏州论坛”审议通过。2007年6月29日
中国·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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