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有诸多亮点
本报讯记者王晓云报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昨天下午表决通过《劳动合同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 劳动者随时解除合同
广东省市两级律师协 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肖胜方一口气聊出20多个亮点。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肖胜方说,重点是“依法”二字,只要单位没有缴纳甚至没有足额缴纳,员工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更关键的是,过去社保纠纷问题一直被仲裁部门和法院“拒之门外”,而这个条款绝对赋予了劳动者诉讼的救济手段。
用工一月未签合同 支付两倍应得报酬
“有的干了几年从没签过合同,有的四五十岁还要每年签一次,有的刚过9年工龄的门槛就被炒了。”据介绍,目前劳动关系领域最大的两个痼疾,是合同空缺化和短期化问题。
《劳动合同法》不仅规定有3种情形之一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明显放宽条件,而且不用书面提出,不必经单位同意。肖胜方评价,这无疑保护了奉献青春黄金期的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权,而且将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转给了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签合同,应支付两倍的应得报酬。”“用工满一年不签合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应由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肖胜方说,这3个条款对解决痼疾具有足够的威慑力,期待的是能在实际操作中落实。
(子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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