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砖窑案暴露政府监管不到位
《劳动合同法》制约政府不作为
本报北京6月29日电(记者 崔丽 程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山西黑砖窑案件充分表明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对一些违法用工的情况监管不到位。
李援说,山西黑砖窑案件之所以监管不到位,很大程度上都在于不作为,在于玩忽职守,在于对这种违法犯罪现象的漠视。针对这种情况,许多委员发表了自己强烈的意见,要求本法对这方面加以规范。
根据委员们的意见,新通过的《劳动合同法》第95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际上,有关的法律已经对这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不作为情况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有了明确规定。黑砖窑事件暴露后,《劳动合同法》进一步针对这个问题作了规定。”李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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