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从事劳保代理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本报讯 (记者 郝原良) 6月26日,省劳动保障厅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作的通知》,对非法从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职介机构,我省将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委托,代表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办理相关劳动人事、社会保障事务,主要包括代管档案、代办社会保险、代开证明和代办其他劳动保障等事务。
我省规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只有经过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才可从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负责指导单位或个人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关系登记、用工备案、合同鉴证和社会保险等手续,但不能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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