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相当于欧洲3号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阶段限值(以下简称国Ⅲ标准)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汽车污染排放控制进入新阶段。
这位负责人说,按照国Ⅲ标准要求,自2007年7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轻型车必须符合标准中规定的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并停止对仅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污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相当于欧洲2号标准,以下简称国Ⅱ标准)轻型车的型式核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仅达到“国Ⅱ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
据了解,“国Ⅲ标准”是环保总局于2005年4月15日批准颁布的。标准的提前公布,为生产企业做好实施准备创造了很好的条件。截至目前,经环保总局核准的符合“国Ⅲ标准”的车型已达7153个。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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