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30日电(记者毛晓梅)从7月1日起,车主在续保交强险时,都将收到保险公司出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单》,告知单上会一一列明被保险车辆的车牌号码,上年度是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是否造成受害人死亡、承保公司具体赔付时间,本次投保对应的费率浮动比率及应交多少保费等信息。
那么,此次全国将有多少车主受到交强险“奖优罚劣”政策的调整?政策调整后,车主如何与保险公司打交道?
保费浮动涉及5000多万“车主” 据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3月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48亿辆,其中汽车5181.1万辆,占比35%左右,其余车辆主要是摩托车和拖拉机。6月28日正式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因此,此次实行浮动的将是规模超过5000万辆各种类型的汽车,诸如家庭用车、企业机关用车、客车、货车等。
《办法》坚持重在奖励原则,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了无责任交通事故的车主,都能够享受到下浮10%的费率优惠。连续两年无交通事故能下浮20%,连续三年及三年以上无交通事故能享受到的下浮优惠最大幅度为30%。
发生多次和重大交通事故的车主续保时费率才会上浮。根据《办法》,上一个年度发生了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交通事故的,续保时费率上浮10%。如果发生了造成死亡的有责任交通事故,车主将受到的上浮惩罚最大幅度为30%。
发生一次有责任但不涉及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车主,续保时费率不浮动。
可以看到,车主受到“优惠”或“惩罚”的最大幅度都不超过30%,因此交强险保费的变化不会让人感到“大起大落”。以普通家庭用车为例,交强险的基础保费是1050元,费率浮动后,理论上车主的保费将在735元至1365元区间内变化。不过,由于《办法》规定,费率浮动只计算被保险机动车上年度已赔付的交强险赔案。而交强险是去年7月1日起才开始实施,也就是目前车主交强险保费的浮动依据只能倒推一个年度,因此今年7月1日起续保交强险的车主暂时只能享受下浮10%优惠。
预计八成以上车主会享受到下浮 “根据上海、北京等地车险联合信息平台数据测算,单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的,第一年享受费率下浮的车辆占比将达到87%-90%,费率上浮的车辆仅占1.4%。”保监会产险部监管二处副处长张宗韬告诉记者。
张宗韬说,目前有些公众认为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故很难享受到优惠,其实是将交强险与商业车损险的责任相混淆了。“如在地下车库发生撞墙事故,不涉及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的赔偿,就不属于交强险的赔付,而是商业车损险的赔付。影响交强险费率浮动的只是双方、多方事故,单方事故并不会导致涨费。”
所以,交强险事故数量的多少以及相关责任的确认,都是非常关键的因素。7月1日以后,车主续保交强险时,首先要对保险公司出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单》进行签章确认,然后再填保单、交费、领取保险标志。车主如有异议的,保险公司应立即告知有关其交通事故的查询方式。由于很多地区尚未建立车险联合信息平台,要通过保险公司之间相互报盘或手工方式等实现浮动,因此,各公司乃至车主在确认保险责任事故时都将面临不同程度的烦琐。
业界建议,从长远着眼看,车主应努力保持良好的“驾驶信用记录”。如果发生几十元上百元的小磕小碰,可以“保留”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的权利。
另外提醒车主,应仔细阅读《办法》,如实了解自己的诸多权利是非常重要的。比如: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车辆所有权转移,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后,前一位车主的事故记录并不会影响下一位车主;被保险车辆被盗后追回的,只要车主提供公安机关的证明,在丢失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不会造成交强险涨费;在全国车险信息平台联网之前,车辆跨省变更投保地时,车主如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可享受交强险费率下浮。不能提供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等。
(责任编辑:梅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