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陈瑞仁(东森新闻资料图)
中国台湾网7月1日消息在“公务机要费案”中,陈水扁否认“机密文件”是经过同意才被查扣,承办检察官陈瑞仁立刻反驳,他强调“机密文件”分三次查扣,每一次陈水扁办公室都是全力配合,甚至还有一次是陈水扁主动提供,前后比对,陈水扁好比在自打嘴巴。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对于“机要费案”中,被检方查扣涉及“机密外交”的文件,陈水扁办公室发布新闻稿,强调是没有经过陈水扁同意,就被检方擅自查扣,这项说法可惹毛了当初的承办检察官陈瑞仁。
因此,在台“检改会”的网站上同样也出现一篇新闻稿,写明了当初检方要查扣“机要费”相关账册,主要是分成三次:第一次是2006年7月19日,第二次是2006年7月31日,这两次都是用函调的方式;至于请陈水扁办公室提供“机要费”的相关核销凭证的第三次,陈水扁二度应讯时主动提供相关文件。
陈瑞仁强调,一切证物都是陈水扁办公室自行提出,虽然他心中有打算函调被拒绝,就要声请搜索陈水扁办公室,但是这个想法从来没有说出口。
他表示,后续再请教陈水扁问题时,扁也没有意见,况且扁在“出访”帕劳时,也强调自己会充分配合调查、没有任何的抗拒,如今却发生扁否认同意检方查扣文件,前后比对,陈水扁好比在自打嘴巴。(周先)